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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7-5-29 ]

省教育厅日前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使学校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学校安全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此次专项行动的排查和治理重点为:

一、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二、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三、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及管理情况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四、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落实校园安全保卫长效管理措施情况。

五、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六、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省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周”以及“全省中小学校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和工作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七、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专项行动分六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学校自查自纠阶段(620)、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检查阶段(6月底前)、;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督促检查阶段(820)、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和“回头看”再检查阶段(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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