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为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暑期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5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加强我市暑期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立即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给每所中小学,继续强化以预防溺水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据各县市区教育局提供的信息统计,今年5月份以来全市共发生9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件、死亡15人,其中死亡2人以上的有3起。各地、各校要从通报的事故中充分吸取教训,本着对学生、学校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传单等形式,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广泛宣传暑期、汛期安全的基本常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尤其要教育和引导孩子不到无安全保证的水域逗留玩耍,不擅自结伴游泳、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陪护不下河游泳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明确责任,落实家长预防子女溺水的监管责任。学生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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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主要发生在节假日和学生放学回家后,各校在近期要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并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校联系卡、给家长发送手机短信、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孩子安全监管和教育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联系,通过电视游走字幕、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形式,共同监督和管理学生游泳、嬉水行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排查,全面消除校内外易发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一是学校校园内若有水池、河道、沟渠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二是要通过教师、学生家长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摸清学校周边各类河、湖、池塘、溪流等水域的安全隐患情况,在校内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警示,同时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催促相关部门设立安全警示牌。三是个别学校如有学生在上下学期间需要乘坐渡船的,学校要对乘坐渡船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和安全教育,并积极通过有关部门了解渡船的安全运营状况,把渡船超载等违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暑假期间组织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夏令营、军训等各种活动均要进行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保障设施、器材、活动的安全性,严防事故的发生。
五、要严格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初次、进程和结案报告,坚决杜绝瞒报、谎报和迟报。
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和电子文档)请于7月15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周鹏同志(联系电话:2197273,E-mail:fyjyjjjk@yahoo.cn)。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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