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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0-2-4 11:42:00 ]

阜教内电〔2010〕1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相关要求,布置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寒假时间。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都得随意推迟放假、提前开学,并据此安排好放假之前的教育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期末总结等相关工作。若因特殊原因学校需调整放假时间,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二、寒假期间,非经批准,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上课或补课。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是省级示范中小学幼儿园的,予以全市通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者建议省教育厅取消其省级示范资格;是市级示范(特色)中小学幼儿园的,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全市通报,限期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市级示范(特色)资格;是一般学校的,予以全市通报,一定期限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各类先进学校资格;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学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各类先进荣誉的处罚。

三、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寒假生活的指导,严禁借机推销各种教辅资料。中小学校可通过班会、布置适量寒假作业等形式引导中小学生科学、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并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开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家长强化孩子假期生活的指导和监督,让孩子过一个愉快、幸福的寒假

四、各地、各校要关心教职工疾苦,慰问贫困、生病住院和离退休的教职工。全市教育工作者要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参加一些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过一个快乐、祥和、幸福的春节和寒假。

五、要按照我局《关于做好寒假春节期间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阜内电〔2010〕15号)等要求,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

六、各中小学要重视“防流控辍”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留守学生、学习困难学生要特别关注,采取切实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能在下学期按时入学。

七、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督查通报制度,严格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及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过一个平安、祥和、幸福的春节和寒假

年二月二日

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0〕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期结束前和寒假期间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放假时间 
    各地、各校要按照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要求,高度重视寒假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放假,不得随意推迟放假,不得随意提前开学,切实保证学生的假期权利和法定的休息时间,使他们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有意义的寒假
    二、严格禁止假期补课
    寒假期间,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文件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假期上课和补课,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
    三、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指导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指导。放假前,各中小学校要召开一次全校师生大会,布置假期工作,并通过《给家长的公开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假期生活的内容和有关要求,落实监护责任,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监督,引导孩子合理安排寒假时间。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掌握学生假期的活动情况。尤其要关心留守儿童的寒期生活,使之生活有人照顾、学习上有人关心。 积极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假期活动。要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为“五保户、军烈属和孤寡老人”做好事等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由镇(街道)、村(社区)有关部门组织的适合青少年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 
    四、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制
    各地要完善学校假期期间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门卫、巡逻等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上报信息。落实行政值班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假期要保证通讯畅通。 及时检查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疏于管理,玩耍职守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各地、各校要提前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及时制订新学期的工作计划,并督促教师制订好教学和班主任等工作计划。开学前要组织开展清洁环境、美化校园活动,以良好的校容校貌迎接新学期。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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