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校安办,有关市直学校:
现将省校安办《关于报送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室建设情况的通知》(省校安办函【2010】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按照统一要求制作档案室标牌(见附件一),并于3月23日安装到位。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校安办,有关市直学校填写《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室建设情况调查表》,并提供档案室照片3张(包含档案室标牌,室内全景,档案资料柜各一张),于2010年3月23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市校安办。
附件: (下载)
一、档案室标牌标准及式样
二、关于报送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室建设情况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