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函〔2011〕2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1〕109号)要求,为了做好2011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11年职工教育统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依托本区域产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具体实施本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工作。
二、统计方法
2011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采取抽样统计方法。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照所在地区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统计,并按该比例推算所属地区全部企业的教育统计数据。2011年职工教育统计对象仍限于企业职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落实1-3个“教育部全国职工教育统计数据采集样本企业”,作为长期数据采集对象。
三、填报注意事项
进行统计工作和填写表格时,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制定科学合理的统计流程,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有关要求
(一)教育部通知明确,开展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落实责任和实施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并保障必要的经费;要加强与部门(行业)、企业的沟通配合,形成实施工作畅通有效的渠道,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照教育部统一时间要求,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于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2011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局职成科:
1.《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下载
2.“教育部全国职工教育统计数据采集样本企业”名单;
3.统计数据分析和统计工作报告。
联系人:颜世宽,电话:0558-2197258,15357603989
电子邮箱:jgt0558@163.com
附件: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从阜阳教育信息网公告栏下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