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督办〔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直属学校:
根据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学校的通知》(阜教办[2009]17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满意的学校评估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阜教督[2010]3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12年2月底开展人民满意学校评估验收工作。请你们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初评合格学校的有关资料上报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材料包括:1、学校获得五个奖项的文件复印件、奖牌照片;2、学校自评材料;3、县级初评材料;4、申请验收报告。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联系人:范沧波 联系电话:2197220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