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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尽责 打造“阳光教育”
[ 作者:mhs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5-6-7 18:11:00 ]

--市教育局公开承诺


市教育局是全市中小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全市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为规范行政行为,制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特向社会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提高办事效事。接待来人来访使用普通话,做到语言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和蔼,答疑耐心细致,服务周全体贴。凡属于我局独立办理的事项按规定时间办结,属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向来人解释清楚。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事项,帮助联系并提供方便。

二、加强职评监督。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加强对职评材料的审查和职评现场的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办事程序操作,由人事、监察机关全方位监督。

三、实行“阳光招生”。各级各类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决做到招生计划、分数公开;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为高考考生设立服务窗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解答疑问。

四、规范学校收费。各级各类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收费,严禁学校以各种形式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乱罚款;严禁行政主管部门或个人向学校或学生推销、搭售商品。每学期,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明查与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五、行政审批高效快捷。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依法对高中阶段教师进行资格认定,严把审核关,按程序操作。民办学校的审批,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规定的设置标准、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

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继续推行《阜阳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树立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对中小学生开展素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净化校园环境。

七、依法廉洁行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执行公务时,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教”,不吃拿卡要、接受礼金;不以权谋私、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到三区公务活动时不接受宴请、就餐。

凡违反以上承诺的,严格按照《阜阳市惩治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暂行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阜阳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2263054  2230384  2262894

主办:阜阳市教育局
地址:双清路8号 邮编:236014 电话:2197267 传真:2197265
承办:阜阳市电化教育馆 皖ICP备06004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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