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局长办公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效能。制定如下制度:
一、召开时间
局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局长不能出席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及局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吸收有关科室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局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局领导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业务工作时分管领导必须到会。
三、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2)研究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改革措施;
(3)讨论决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年终目标考核总结;
(4)讨论决定年度各类招生政策及计划;
(5)讨论决定学校审批、撤消、改制、报批等事项;
(6)讨论报批教育强市事项,督导办法等有关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市本级年初教育经费预算方案;
(8)讨论决定单位内3万员以上的经费开支的事项;
(9)讨论决定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年度基建计划、购买汽车等事项;
(10)讨论研究其他重大事项。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各科、室、馆、站及直属单位需要提出议题,必须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
2、各分管领导提出的议题,由办公室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正式列入会议议题。
3、没有列入会议议题的不上会研究。如遇紧急情况需要上会研究的需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列入议题。
4、每次会议议题安排要适量,重大问题可专题研究。
五、会议讨论文件的准备及报送
1、决定上会的议题,有关处室和单位要提前2天将文件准备10份交局办公室。凡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在办公会召开前5天准备好。
2、办公室收到讨论文件后应立即送呈局长、副局长。
3、提交办公会讨论的文件,主报部门事先应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经过必要的协调,为领导决定提供依据。
4、讨论文件应主题鲜明、内容准备、对协调后有关部门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如实反映各方观点,并表明主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六、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通知
1、局长办公会后,由办公室起草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局领导圈阅。要分送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
2、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具有正式文件的属性,凡是列入会议纪要的事项,不再由局领导重复签发,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学校要坚决贯彻执行。
七、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1、对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由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督促落实。主报部门或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情况以局面的形式及时上报。
2、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科室、直属学校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办公室反馈。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局办公室和效能办要及时检查督促。
3、办公室应于每季度末对本季度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清理,没有贯彻落实的要反馈执行科室和直属学校,督促其完成,如发现渎职、失职等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局领导或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