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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1/3/25 15:39:00 ]

阜教电〔2011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教育信息化进程,规范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切实解决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经费困难和专项经费被挤占、挪用现象,保障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学与电化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管理与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办[2007]7号)、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农远工程应用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2009]8号)、省教育厅《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教基[2007]15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信息技术教育经费标准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管理与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建立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教学软件、应用的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和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将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教学软件、应用的经费列入公用经费使用范围,明确支出项目,每年安排的经费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10%。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教学软件、应用。在现阶段我市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工程,中小学信息技术基础设备还较为薄弱的情况下,省厅确定的该项经费比例必须严格执行。条件较好的地方可将此项比例提高到15%左右。 

    二、信息技术教育经费使用范围

    信息技术教育经费使用范围除省教育厅已经明确的: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教学软件、应用的经费外,还包括学校网络宽带费用、维修配件、电教教材费拍摄制作电教课例、录像带、光盘、学校网站及资源建设、计算机教师和电教教师业务培训费用,学校开展电教教研活动、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教室电费(不得超过学校所用电费的40%)等信息化建设、运转与推进应用所需费用。

    三、信息技术教育经费管理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应将不低于10%的信息技术经费单独列支,同时,按照规定使用的范围核支。各中心校在统筹兼顾使用的原则下,每年3月份、9月份分别对本学期公用经费中信息技术教育经费使用拿出计划和预算,以保证学校信息技术教育活动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开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尤其是电教馆和学校要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技术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学校要建立信息技术教育经费使用专账,保证信息技术经费足额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电教部门要协助和指导各级学校管理使用好信息技术教育经费,准确掌握各中心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经费当年使用情况。学校购买硬件设备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统一采购。同时,积极鼓励厂矿企业和个人对学校信息化建设给予捐助支持。

    四、信息技术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科学合理使用信息技术教育经费是推进我市教育信息  化的根本保障。各地要加强对信息技术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将各县市区信息技术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年度教育目标考核范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每年将对各县市区和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使用管理工作较好,并能促进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规定标准使用管理信息技术教育经费,影响教育信息化工程整体推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违规使用造成较坏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被通报批评和追究处理的将在年度目标考核时按扣分处理。

    五、其它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幼儿园信息技术教育经费可根据学校实际,参照此意见执行。

    

 

       

                            二○一一年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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