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教内电[2010]7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等暑期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暑期学生安全大家访行动的通知》(皖教内电〔2010〕14号)和《关于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和暑期安全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教内电〔2010〕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结合全省、全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每所中小学,认真从通报的事故中充分吸取教训,强化暑期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暑期学生安全宣传教育职责,积极开展暑期学生安全大家访行动,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要认真排查,全面、彻底消除学校内外易发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一是学校校园内若有水池、河道、沟渠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二是要通过教师、学生家长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摸清学校周边各类河、湖、池塘、溪流等水域的安全隐患情况,能整改的要立即彻底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要及时设立安全警示牌,通过各种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警示及教育。三是水域较多的地方,学校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社区、村委会,通过设立警示标识、成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形式,共同监督和管理孩子的游泳、嬉水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要严格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初次、进程和结案报告,坚决杜绝瞒报、谎报和迟报。暑期学生安全大家访行动等学校安全工作动态也要及时上报。我局值班电话0558-2197267、2197265(传真)、E-mail:fysjyj@163.com。。
附件:1、关于全面开展暑期学生安全大家访行动的通知
2、关于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和暑期安全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