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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
[ 作者:jiang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5-5-10 16:55:00 ]

阜青联发[2005]4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青少年茁壮成长,总体呈现出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良好态势。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仍不断发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在理念上、形式上、内容上的不断创新,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对青少年的教育作用,团市委、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现就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1、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目的在于扩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空间,开拓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领域。通过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形载体,立足基层,贴近青年,通过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紧紧抓住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更好地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服务。

二、内容和方式

3、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创办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各地要充分利用少年法庭、监狱、看守所、戒毒所、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宫(家、站)及其它场所,建设教育基地。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教育基地共建,注重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

4、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管理中来。要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可以由法律工作者、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本地区有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从事法律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组成。要有规范的基地培训制度、计划,有针对性,有计划地组织在校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青年及社会闲散青少年到基地接受教育。

5、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要以自我互动教育,体验教育为主要形式,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特点,通过讲法律故事,实地观摩体验,现身说法,举办法律讨论会、案例分析会,组织青少年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活动,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基本法律常识。

三、具体要求

6、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建设命名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同时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全面推广。要突出青少年特点,办出自己的特色。要注重探索创新,讲求工作实效。

7、基地自身要与时俱进,结合不同历史时期青少年的思想变化和生理、心理特点,不断更新和丰富教育内容,拓宽服务领域,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切实维护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8、要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制定基地章程。要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避免轰轰烈烈走过场、热热闹闹拉形式的错误现象。要明确工作中的责任分工,使工作做到条条有人牵、块块有人抓,有效推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9、要加强宣传力度。结合实际多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调研,争取有关新闻媒体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关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

10、各地要及时上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情况,团市委、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和市教育局适时将联合组织督促检查。

1l、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需要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希望各地各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构建网络,使青少年法律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逐步走向阵地化、经常化、规范化。

共青团阜阳市委员会

阜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阜阳市司法局

阜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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