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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市教育局2007年底前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点的通知
[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6-8-16 ]

阜教纪[2006]21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局各科、室、站、馆、中心、机关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阜发[2005]5号),制定了《阜阳市教育局2007年底前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阜阳市教育局2007年底前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点。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阜阳市教育局2007年底前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点

一、加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1、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2006年,开展以“学党章、知荣辱、树新风、促崛起”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月活动。继续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读本》,学习先进典型事迹,树立党政干部勤政廉政典型。选择李兴敏、赵增军等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2007年,开展“规范从政行为,增强自律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2、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2006年至2007年,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新创廉政歌曲传唱、廉政文化研讨、家庭助廉、青少年争做社会主义廉洁接班人。

3、建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2006年至2007年,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制度。建立主要领导讲反腐倡廉党课制度,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计划。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直属学校、局各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比。

二、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

4、开展“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的建设年” 活动。2006年,对不适应教育发展要求的制度进行清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方面和部位,完善和创新廉政建设各项基本制度,在2007年前建立起我市教育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

5、建立和完善反腐败三项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办法。围绕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完善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研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具体办法。完善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制度,建立有效的查办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制定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责任追究办法。

6、建立和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相关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工作机制;深化行政许可制度,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有关制度;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制定完善有关落实的制度。健全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制度。

7、建设和完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对主要领导和管人、管财、管物等关键岗位以及腐败易发多发环节监督管理的制度,制定对“一把手”监督的办法。

8、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6年开展对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7年开展对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9、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建立节约型机关,继续抓好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午餐饮酒、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方面的问题;清理和纠正干部职工违规集资建房的问题;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巩固预防“节日病”工作成果。

10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干部任用工作监督,建立和完善干部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抓好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加强财务监督,加大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1、加强部门监督。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的职能,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大宗物品添置、教材教辅用书征订等监督检查。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审计部门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学校向学生收费、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项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12、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处罚力度。

四、从严惩治,认真查处一批腐败分子

13、拓宽发现案件的渠道。发挥群众信访的主渠道作用;注重通过审计,执法检查,收费检查及重大事项发现违纪违规案件线索;注重特邀行风监督员提供的反腐倡廉信息及转呈的群众来信和举报投诉,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14、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违纪违规的案件,招生考试违纪案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破坏教育发展环境案件,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案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坚决整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五、加强领导,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5、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对反腐败工作部门的领导,建立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的反腐败专职队伍。重视对从事反腐败工作的干部培养、交流和使用,加强学校纪检监察人员配备,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专门机构。

16、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工作计划,紧密联系教育实际,突出构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本单位2007年底前的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点或具体意见,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分解,明确完成时限,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工作要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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