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我局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意见精神,建立阜阳市教育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教育信访工作在教育局党委领导下,坚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受理信访问题。教育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和协调本局信访工作。
二、各科室部门和工作人员代表本部门受理信访问题并认真做好群众来访登记工作。
三、由领导交办受理信访事项的职能科室要主动、积极地当好领导的参谋与助手,认真落实受理事项,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四、办公室作为信访职能部门要依据有关信访工作规定,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信访权利,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文明信访。要妥善安排群众来访秩序,确保领导接待工作正常进行。同时,对领导交办于有关职能科室的信访事项要及时督办。
五、确定每周三上午为领导信访接待日。
六、接待来访群众原则上由局领导轮流当值,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七、信访接待日受理的信访事项,由当值领导全面处理,需要与其他领导沟通、协调的,也由接待领导负责,一抓到底。遇信访疑难问题,仍由接待领导牵头,组织会办。
八、在领导接待过程中,办公室要安排有关人员对领导接待及处理情况进行详实登记,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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