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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6-8-7 17:26:00 ]

     一、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开会或参加庆典活动时,不得收取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和支付凭证;不得收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在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选拔任用干部时,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行贿、索贿、受贿。

三、领导干部不得放任纵恿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以及收受礼金。

四、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慰问要轻车简从,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五、不乘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之机收钱敛财。按规定,事后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申报。

六、在从事公务活动时,不接受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的公款旅游;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七、到基层调研、从事公务活动时,不吃、拿、卡、要;不在三区和市直学校就餐;中午不饮酒。

八、节日期间不突击花钱,不向上级单位、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实物和支付凭证;不搞宴请和礼尚往来。

主办:阜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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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阜阳市电化教育馆 皖ICP备06004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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