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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颍泉区周棚中学违规行为情况的通报
[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9-9-9 21:13:00 ]

阜教纪〔200915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今年秋季开学,颍泉区周棚中学产生了要求七年级新生开学时自带课桌凳上课错误行为,经群众举报,被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曝光。事件发生后,颍泉区教育局迅速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92,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得到消息后,亲自到颍泉区教育局指导、督办此事。经查,2009830,该校校长宋洁在校务会议上提出,七年级新生的课桌凳由学生自带并安排实施。此行为,引起了部分家长的不满,也严重违反了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和阜阳市教育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整顿教学秩序若干意见》、《阜阳市中 小学办学行为监管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损害了教育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作为该校校长宋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0993,颍泉区教育局作出决定:1、免去宋洁同志周棚中学校长职务。待对周棚中学深入调查后,再根据调查情况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2、在全区通报批评宋洁同志所犯的错误;3、给予周棚中学黄牌警告一年;4、责令周棚中心学校向区教育局党组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5、责令周棚中学立即拿出整改方案,并及时向区教育局书面汇报整改进度情况。

新学期开学伊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都在不遗余力的狠抓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市教育局更是在年初把此项工作列为今年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正当市县两级教育局开学检查之际,周棚中学竟然顶风违纪,说明该校校长及班子成员对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学习理解不到位,对违反规范办学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错误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因此,市教育局研究决定:1、对颍泉区周棚中学违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2、建议颍泉区教育局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3、对颍泉区周棚中学由市教育局实行“重点监管”,颍泉区教育局协助执行,并令其限期整改;4、对颍泉区周棚中学的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市教育局重申: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得让学生自带课桌凳及应由学校提供的其它物品;不得向学生收取借读费、学籍管理费、建校费、补课费、试卷费、自习费、水电费、扫帚费、班费等,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不得为学生代办保险,禁止各类商业保险机构、人员进入校园与学校、教师联络开展学生保险业务;教师不得为学生有偿补课、开办家庭“小饭桌”或校外兼课;学校、年级组或教师不得统一为学生征订或强行让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报刊、杂志等。一经发现,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并实施责任追究制。

望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汲取颍泉区周棚中学违规办学的教训,端正办学态度,规范办学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〇〇九年九月五日

阜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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