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会计职责
1、遵照《会计法》、《安徽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局预算内外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做到收支合理合法。
2、按时做好全市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呈报有关部门。
3、及时向教育局领导汇报教育经费收支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教育经费的筹集工作。
5、指导教育系统内财会人员的业务工作。
二、会计工作职责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积极主动地为本局各项工作服务。
2、严格履行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局党组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会计事务、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做到会计凭证、会计帐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定期填报会计报表,报主管会计汇总。
4、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现金的管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严禁各类事故的发生。
5、坚决执行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我局所收各项预算外经费上交到市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做到票款相符,严禁坐支。
6、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本局各科室购置的物品和设备,必须由固定资产管理会计验收登记后,方可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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