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做好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阜阳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一、收入管理
机关各收费科室应按照上级收费文件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事前提供收费清单,由计财科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款票据,并及时缴纳财政专户,月底由计财科主动与收费科室核对。各收费科室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各项收入,不得支付现金和列支费用,更不得私设帐户、私设“小金库”、私分钱物。
二、支出管理
局机关各科室应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安排各项开支,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报销各项支出。
1、设备购置支出。各科室购买办公用品或设备,实行预先申报制度,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长同意、局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如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由局办公室会同计财科统一实行政府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笔、信纸、胶水等)到办公室统一领用。
2、招待费。招待费用的管理严格按照阜纪发[2003]15号和市教办函[2003]12号文件规定执行,接待必须填写“单位公务接待呈批单”,实行先批准后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实行三单合一和就餐实名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计财科按标准统一结帐。
3、差旅费。①工作人员因工作出差,凭有关通知,省内出差由分管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局长签批,省外出差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和局长批准,差旅费由分管财务局长签批。②省内出差经费一般由出差人员事先垫付;省外出差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批准后,根据路程和天数借支差旅费70%的费用。③出差人员预借的差旅费应在出差归来后15天内按有关程序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④在省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元,赴省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特殊地区(包括北京、海南、深圳、珠海、厦门、汕头等)20元,一般地区15元。⑤工作人员在市辖区内(含县市区)出差,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2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辖区外出差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元。乘单位车出差的,不发市内交通补助费。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携带资料并乘火车、长途汽车的,可适当报往返打的费用各10元。⑥阜城三区原则上不报打的费,确因工作需要的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局长批准,按路程远近据实报销。
4、会议费。①市教育局召开的会议,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局长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报分管财务的局长和局长批准后,由计财科核定标准,交办公室统一安排。②严格控制参会工作人员和会议时间,节约会议费用。③会议费开支符合规定的,由承办科室填制报销凭证,并附会议通知(或领导批示)、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按权限审批,由办公室会同计财科共同结算。
5、复印费。各科室打印文件及资料,应本着“需要、节约”的原则,一律在局机关文印室打印,实行分科核算,确需在外印刷的,报分管局长批准。
三、审批程序和权限
机关经费支出和专项费用支出,必须先编制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由计财科核定标准。开支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有经手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局长签批;开支费用在1—3万元的,有经手人、科室负责人写出用途,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经计财科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局长征得局长同意后签批;大项开支在3万元以上的,由计财科提出意见,经局长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根据会议研究意见,由分管财务局长签批。
四、财产管理
机关的房屋、车辆、微机、电器、通信设备等办公物资、用品,相关科室应妥善维护、保管、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和转借,职工调动工作、离退休,其使用的机关财产必须交接清楚,不得带走。局计财科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逐科逐项记帐,固定资产使用、报废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各科室新添固定资产(包括无偿获得),必须及时到计财科登记。
五、其它
1、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并由局监察室、审计科进行监督审计。
2、以前有关制度和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由计财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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