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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物价局 阜阳市财政局 转发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
[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5-9-1 ]

阜教计[2005]17

各县市区教委(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教内电[2005]65号,以下称《通知》)。2005826我市召开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加强义务教育收费管理,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深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切实维护政府形象,是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举措。各县市区教委(教育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顾全大局,严肃纪律,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通知精神,确保“一费制”收费办法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顺利实施,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费制”的实施范围及收费标准

2005年秋季开始,全市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一次性向学生收取费用。

“一费制”的收费标准按省《通知》(教内电[2005]65号)文件标准执行。我市实行多媒体电脑建设收费的项目的中小学校,暂还没有还清贷款的,可收取电教费每生每学期小学11元、初中14元;已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中小学,可收信息技术教育费小学每生每学期33元、初中43元(含电教费用),与多媒体电脑教室建设费用不得重复收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城镇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学校可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初中25元。但收取费用要专款专用,列项开支。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教材费用,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皖价商[2005]208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严禁学校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学校向学生收费,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

三、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

各收费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及其资金的使用进行公示。进一步规范收费票据管理,学校收取的杂费、住宿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实行电脑收费的学校统一到财政部门领取电脑收费票据。学校收取的杂费要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规范收支两条线,财政部门要增强服务观念,及时足额返还学校的收取费用,决不能因返还不及时影响学校正常运转。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一费制”中的课本和作业费用属代收费,由学校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计入学校的收入,不得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四、切实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资助贫困生要求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要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按照上级要求,到2007年力争使农村家庭经济贫困生普遍得到资助,切实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各学校要对实行“两免一补”的贫困学生进行公示,采取阳光操作,真正把上级拨付的资助金和教课书送到贫困学生手里,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明确“一费制”开支范围,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

“一费制”中的杂费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失业保险等个人支出和基本建设、大型修购开支、偿还债务等。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年初预算安排和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均实现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要求。确保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学校经费的正常运转。对于预算内的教育投入增长,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落实是否到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将按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要求,将对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目标考核。

六、发挥媒体作用,加大收费督查力度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台、新闻媒体、黑板报、公示栏等宣传“一费制”收费政策,要做到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家长明明白白交费,要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作用,由政府统一领导,教育、纠风部门牵头,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部门等共同参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的日常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开学初,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教育收费进行检查,各校先进行自查,市检查组将采取明查暗访、与学生家长座谈等各种形式进行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多收的费用进行清退,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附件:1、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

22005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表

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物价局

阜阳市财政局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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