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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8-4-1 10:37:00 ]

阜教人[2008]1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培训工作会议要求,经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08年度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2008年全市教师资格受理时间统一安排在2008年4月7日——11日。

二、受理权限与报名地点

各县市区申请人按照本人户口或工作单位以及申请资格种类到相应部门报名,其中:申请高中、中专、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分别到相应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三、报名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人[2001]29号)执行,各县市区要严把资格审查关,确保认定工作的严肃性。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通过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工作环节进行公开。

2、由于2008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在软硬件上有新的要求,各县市区应认真做好认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认定工作要求操作流程,妥善做好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有条件的县市区使用市教育局提供的电子采像程序集中采像,条件不具备的单位也可让申请者报名时提供符合条件的电子照片及冲印照片。

特此通知。

                                                     阜阳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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