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履行职责
切实做好新学年度校方责任险工作
——在2007/2008学年度校方责任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阜阳市教育局 蒋中福
(2007年8月24日)
今天,我们召开2007/2008学年度校方责任险工作会议,其主旨是部署2007/2008学年度工作任务。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印发的有关做好校方责任险工作的文件精神,为群众办好事、为师生办实事,创建和谐的阜阳教育。刚才,毅红同志通报了前一阶段全市校方责任险工作情况,界首市教育局介绍了界首市校方责任险专项工作经验,省、市公司的刘总、王总分别作了重要讲话,马上,市政府督导办公室的范科长还要给大家作安全防范与安全责任的专题报告,足以说明我市对校方责任险工作是高度重视的,上级领导是满意的,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为此,我代表市教育局向为此项工作做出不懈努力的各位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亲切的问候!向给予我市校方责任险工作极大关心、支持的省教育厅和省、市平保公司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年来,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平保公司和基层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积极宣传、鼓励提倡、政策引导,大力推行校方责任险工作,我们从了解到认识、从探索到拓展,一路走来,我们经历了很多波折,同时也总结出一套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工作经验,为全省校方责任险工作的广泛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例如,我市校方责任险的宣传发动工作、市县乡三级网络建设工作、投保学校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市县两级理赔服务等一些工作,都受到了上级的认可。这三年来,我市共参加校方责任险90多万人次,学校共发生1800多起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理赔1700多起案件,直接为学校转移经济损失150多万元。
党和政府极为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和学习能力,保障青少年学习生活安全,2002年8月21日教育部颁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办法》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等十部局署联合下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等十部局署第23号令),《办法》中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2007年4月30日省教育厅、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第三条中指出:“各学校要积极参加校方责任险,建立风险转移机制,以保护广大学生利益,建立稳定的教学环境。”
2007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意见》第12条中提出:“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
2007年8月10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省辖市教育局2007年度基础教育重要工作评估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的通知》,《通知》中把校园责任险投保工作列入了第五条“中小学安全工作”中,分值为10分。
以上《办法》、《通知》及《意见》,都为我们建立校园风险转移机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过去我们教育管理机构开展校方责任险管理工作,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一些学校总认为政策不明、上级文件依据不硬、学校经费紧张,校方责任险工作对学校来说虽然是天大的好事,但大家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还是缩手缩脚,不敢大胆工作。现在好了,这些情况都不存在了,随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的改革,国家对青少年健康关爱政策的实施,我们的校方责任险工作在政策上有了尚方宝剑,在经费上有了政府保障。阜南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和科室人员,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调动领导层、开发决策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拓创新,抓好校方责任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界首市教育局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科学的运行机制、优质的服务质量,做好了校方责任险工作,赢得了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认可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平保公司的肯定。在这三年内,我们在界首召开了两次校方责任险工作现场会。界首市教育局在两次会议上都作了经验介绍,界首市的校方责任险工作成绩很突出、很有特色,为全市做出了榜样,其他县市区要向界首市学习,要借鉴界首市成功的经验。
同志们,回顾三年来的校方责任险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应该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例如:一是对校方责任险工作认识不到位,逻辑思维有问题;二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方责任险投保率很低,不足28%,县市区校方责任险工作开展不平衡;三是个别投保学校出现伤害事故后报案不及时,索赔材料不完备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对待,加以改进和完善。
同志们,2007/2008学年度我市校方责任险的工作任务是:我市所有的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机制,都要参保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为了做好新年度的工作,我再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广泛宣传。校方责任险是具有广泛社会公益性的险种,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校方责任险的开展,有利于减轻校方或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对于维护学生利益、保障校园秩序、鼓励学校组织学生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领会上级出台的《办法》、《通知》及《意见》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学校、师生、家长等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各校要按照上级精神,积极开设保险知识讲座或培训会,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和保险意识。这项工作,请我们的合作单位保险工作牵头实施,教育勤管部门大力配合。
二是精心组织,悉心落实,力求实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应急机制和风险转移机制,为广大师生安全及校园财产安全撑起一片保护伞。各县市区勤管机构,要齐心协力、尽职尽责,把校方责任险工作落到实处。我市新学年的投保率要有新突破,力争达到40%或40%以上。
三是通力合作,提高服务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责任保险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强力推动校方责任险工作,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全面参加投保,力争我市的校方责任险工作在全省出经验、出成绩,特别是在保险宣传、安全教育、优质服务等方面下大力气,花真功夫,加强与合作单位的沟通、协作,为打造我市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是正确对待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问题。校方责任险工作,是一项公益性的保险,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这项工作的真正内涵及重大意义,谁做好了这项工作,谁就抓住了中国人口60%的人群,因为服务好一个学生就是服务好这个学生的上下三代人,乃至更多。近期,我市好多家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同时也在争取承揽这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管理机构、保险机构及具办人员应当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改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真正履行好管理、监督、协调职能,服务好学校,服务好师生。在校方责任险工作中,我们要按照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和要求,规范行为,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和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市的校方责任险工作科学规范、正常有序地开展。
同志们,新学年、新学期已经开始,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作为为教育服务工作的校方责任险工作更要走到各项教育工作的前面。希望各县市区教育局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调整好工作思想,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本学年度校方责任险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