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教勤[2008]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省保监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秘[2008]281号)文件精神和2008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园)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校(园)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国家制定学校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的根本保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学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手段,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同时,也是有效控制政府
财政在各类校园安全事故中支出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加大校(园)方责任保险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二、严格纪律,规范管理
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各级勤工俭学管理部门要把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作为新时期勤工俭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我市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由市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并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勤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落实、服务和监督。阜阳市人保财险分公司、阜阳市平安财险支公司(省厅招标的单位)负责全市校(园)方责任保险、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业务办理,他们具有完备的分支机构或网点,具备完善的服务水平、雄厚的技术实力、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充足的偿付能力。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未经招标的保险公司参加以上投保工作,严厉杜绝违法违规操作。
三、健全机制,规避风险
为了加强和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学校三级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网络,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教育风险,确保投保学校的风险转移,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继续聘请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经纪安徽省分公司)阜阳办事处作为全市教育系统保险风险管理顾问,充分发挥保险经纪公司在学校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无偿为学校提供服务,通过他们合法、专业、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合法利益,受学校委托与保险公司谈判及索赔。参与保险公司对案件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校(园)安定、和谐、有序。各校发生案件后,应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在24小时内上报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或联合经纪公司安徽分公司阜阳办事处和保险公司,并做好证据的收集保管,确保取证和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联合经纪公司安徽分公司阜阳办事处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勤管中心。
四、落实政策,强化责任
为了强化管理、规范运作,更好地规避、降低、转移校园风险,成立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的“校园安全风险管理协调工作小组”,职责是组织培训,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协调管理,防范、纠正和规避保险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按省厅的要求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等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保监局的有关文件及政策,并按要求完成好本学校投保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对班主任、体育教师、实验室教师以及其他关键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重点培训;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的安全宣传活动,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定岗定责,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教职工风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把这项惠及我市百万学生的好事办好办实,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风险管理服务和安全保障。
学校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承担起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纳入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考评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统一部署,应保尽保
按省厅工作部署要求,为保证新学期开学后在校师生应保尽保,现对我市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具体安排:
1、市直属学校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于每年9月1日至20日,将全部投保师生名单报联合经纪公司安徽分公司阜阳办事处,办理投保手续。
2、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于每年9月1日至25日将师生投保名单报到当地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并协助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各县市区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报至联合经纪公司安徽分公司阜阳办事处。
3、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占我市教育相当大比例,承担着一定的教育功能,对我市和谐教育也有很大的影响,为此要求必须参加校方责任保险;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4、10月份对各县市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监督电话:2197225 2197226 2197096
附件: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督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抄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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