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教师[2006]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意见》(教师[200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培训工作的通知》(教中专[2005]2号)文件精神,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水平,我市在近几年开展提高学历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要再加大力度,按照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现状,到2007年,力争使全市小学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者达到70%,初中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者达到50%,高中教师参加研究生层次进修人数达到15%。通过提高学历层次培训,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学科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二、组织管理
我市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工作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我局师训科负责全市培训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及质量监管。
具体培训工作主要依托阜阳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和省内外部分高校实施。
三、培训对象
根据我市教师学历现状,年龄在46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46周岁以上的骨干教师和条件好的教师也应积极参加培训。除以上的其他类教师可自愿报名。
高中教师可自愿报考教育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中青年骨干教师均应积极报名参加研究生层次的进修学习。
四、培训经费
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6]4号文件执行,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酌情为教师提高学历培训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高对此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提高学历培训工作。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利用广播、电视、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全体教师都熟悉并掌握有关的政策,促使教师能积极主动地参加培训。
2、深入调研,认真规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去年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掌握本地中小学教师学历状况的实情,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于2006年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对未达到合格学历的初、高中专任教师,更要督促其参加培训。
3、统筹协作,精心组织。我市中小学专任教师人数多,提高学历培训任务较艰巨。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校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托于阜阳广播电视大学和高等学校,通过电大开放教育、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形式,开展学历学位提高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电大工作站和教师进修学校,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工作。
4、按照有关政策,中小学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可折算第二轮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时,具体实施办法按阜继教字[2005]3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参加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优评先、晋级、竞聘上岗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附件:阜阳广播电视大学提高学历培训2006年秋季招生简章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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