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教师[2006]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6]4号)精神,切实加强暑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面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暑期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通知》(教秘[2006]29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此通知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特别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决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如有违反规定举办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省、市联席会议及主管部门将追究举办单位与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暑期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进行专项督查,认真指导和监管。我局也将组织人员于8月份对各县市区继续教育开展督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以确保培训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附件:关于加强暑期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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