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教师[2006]1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6]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合格评估的通知》(教秘[2006]144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认定的目的
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与管理,实现各县市区教师进修与教研、电教、电大等教师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检查评估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贯彻国家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开展中小学继续教育的情况,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益。
二、评估认定的对象
我市评估认定的对象分为两批:
第一批:界首师范、临泉师范、颍上师范、阜阳师范。
第二批:阜南教师进修学校、太和教师进修学校(两校2005年已被评为“安徽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根据“两年评估一次”的要求,作此安排)。
三、评估认定的组织
市教育局成立阜阳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合格评估认定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胡涛同志任组长,成员由我局师训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等有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评估认定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指导全市评估认定工作,组织市级初评、审核,评估认定专家组的评估认定报告,完成全市评估认定总结,向省教育厅申报合格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名单,并申请复审评估认定。评估认定专家组由我局抽调有关县市区师训部门负责人、培训院校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估认定专家组的职责是:检查、监督各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对申报合格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对象进行初评验收,向市评估认定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初评结果。
四、评估认定的程序
评估认定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准备阶段:2006年8月—2007年8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和培训机构,建立组织,制定计划,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大基地投入,在土地、项目、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确保顺利通过合格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市级初评和省级复评。
2、初评阶段:2007年9月—2007年12月。根据《安徽省合格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指导各培训机构自查自评,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提高,并向市教育局申报初评。
3、评估验收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2月。我局根据初评情况,向省教育厅申报合格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对象,接受省教育厅评估专家组的评估验收。
五、评估认定的内容和方法
评估认定的内容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第二轮培训以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培训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基础条件、规划管理、师资队伍、功能发挥等方面。重点指标是:①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专任教师队伍及健全的内部工作机构、政学分离的办学条件;②应实现教师进修与教研、电教、电大等部门和机构资源的合并或有效合作;③校园面积不少于2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具体评估标准见附件。
评估认定的方法是:遵循实事求是、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现场察看、开座谈会、问卷与访谈等方式。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合格评估认定,是政府教育督导和普九复查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中工作成效的重要考核途径,其将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重要依据。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以合格评估为契机,采取得力措施,以保证本地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顺利通过合格评估。
附件:关于开展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合格评估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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