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教师[2008]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水平,省教育厅将开展2008年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师[2008] 3号)精神,现将培训派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类型、对象和时间
(一)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省级培训
培训对象:农村高中、初中和小学英语、计算机学科教师。
培训时间:20天。
(二)农村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对象省级培训
培训对象:农村中小学班主任。
培训时间:10天。
(三)农村中心校校本培训指导教师培训对象省级培训
培训对象:乡镇中心校校本培训指导教师。
培训时间:10天。
(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骨干培训者培训对象省级培训
培训对象:承担当地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教师。
培训时间:10天。
(五)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省级培训
培训对象:省级教育名师。
培训时间:1年。其中集中培训3个月,跟踪培训9个月。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1)
三、选拔条件
(一)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具有创新精神,熟悉学科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教材教法,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比较显著。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4、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小学教师具有中师毕业学历,初中教师具有专科毕业学历,高中教师具有本科毕业学历。已取得高一层次学历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教学科相关。
5、小学教师具有一级或以上教师职务,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二级或以上教师职务,在一线任教。英语学科教师有较强的听、说能力。
6、具备上述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职称较高,或学历较高(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关),或获得市(地)级及以上先进教师、优秀中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或教学教研评比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二)农村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对象
1、能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学生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班主任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
4、年龄45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小学一级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一级以上职称。现任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5、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成果丰富。2003年以来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德育工作论文或获得县级以上班主任工作奖励。
6、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在乡镇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德育工作交流或评选活动中作经验介绍或活动展示。
(三)农村中心校校本培训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对象
1、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有上进心和钻研精神。
2、长期从事本学科教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
3、对中小学教学和新课程有较深的研究。
4、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承担本乡镇教师培训指导任务。
(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对象
1、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有上进心和钻研精神。
2、长期从事本学科教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
3、对中小学教学和新课程有较深的研究。
4、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
(五)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省评选)
四、政策措施
1、对于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省教育厅在政策及经费方面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免收培训费、书本资料费。参训教师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报销,并按照差旅补助的标准,给予伙食补助;保证骨干教师的参训时间。
2、参加省级培训的骨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务,符合低职高聘条件的,由所在学校予以高聘;在提拔使用、评优选先中优先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骨干教师提供经费、资料和仪器设备等工作和科研条件,优先解决生活上的困难,鼓励骨干教师开展教研。骨干教师优先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培训期间,其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3、要建立骨干教师三级管理信息库,应加强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学校要加强骨干教师日常考核,按学期建好管理档案;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以示范作用的发挥为重要指标,将对骨干教师的考核纳入教育年度督导考评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师资培训和教科研部门要充分利用骨干教师的各种优势资源开展培训及教研工作。
4、参加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免于培训者任职资格考试。
五、有关要求
(一)选拔工作
1、选拔对象应为县以下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省选拔),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骨干教师、农村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农村中心校校本培训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原则上应从乡镇以下农村学校选拔。
2、选拔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本着公开选拔、择优推荐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和组织审查相结合的程序,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严格资格审查,加强考核,保证推荐对象的水平。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4月27日前将经审查通过的推荐对象名单(含评审材料,见附件2、3)分学科类型(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送我局师训科。
(二)培训工作
1、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批准的有关学校承担。
2、培训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今年暑期,培训通知书将由培训学校提前邮寄教师本人。
(三)培训证书
参加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者,由各培训学校颁发有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验印的培训证书。骨干教师免于参加第三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集中培训和远程教育。骨干教师的学时登记和证书管理按照《安徽省2008—201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办理。
(四)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任职学校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采取得力措施,落实好派训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分工负责和管理的原则,建立联系机制,加强相互协调配合,确保每位教师派训到位。
各县市区教育局师训部门和教师任职学校应加强骨干教师跟踪培训管理。各地师训部门要按时将我局转发的培训安排通知教师所在学校,并督促教师所在学校,妥善调整好参训教师的工作,安排他们及时参加培训。跟踪培训由培训学校、市县两级教育局师训部门和教师所在学校共同实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阜阳市教育局师训科 丁华颍
电话及传真: 2197278
电 子 邮 箱: fysxdhy@126.com
附件:1、2008年阜阳市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名额分配表
2、2008年阜阳市推荐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花名册
3、安徽省2008年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评审表
阜阳市教育局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阜阳师院成教院,各教师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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