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教体[2006]1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秘[2006]244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密切协调,加强对民办学校督促检查,确保民办学校师生健康安全。
附件: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