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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 作者:蒋倪蕾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6-11-28 16:27:00 ]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教秘[2006]528号)转发给你们,望对照《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阜阳市教育局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和实施情况的检查的通知 

教秘〔2006528

各市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和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决定于近期在全省开展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和实施情况检查(见省教育厅教秘【2006518号《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实施情况检查的预备通知》),现就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1127121

二、检查方式

1、召开学习、宣传和实施《义务教育法》汇报会。由市教育局负责人汇报《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和实施情况,并就《义务教育法》施行中的相关情况进行座谈。参加座谈人员: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法制科、人事科、基教科、计财科、督导室、教研室等科室的负责人,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

2、查看市教育局学习、宣传和实施《义务教育法》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局领导班子学习记录,有关学习的文件资料、影像资料、汇报材料等)。

3、组织市教育局及部分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宣传和实施《义务教育法》基本知识测试(参加人员同座谈会人员)。

4、实地查看12个县(市、区)教育局及部分中小学的学习、宣传和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

三、分组情况及行程安排(附后)

四、有关要求

开展学习、宣传和实施《义务教育法》检查,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将检查 与调研相结合,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和实施,进一步明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

安徽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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