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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争创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相关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7-10-15 17:01:00 ]

阜教法宣[2007]15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局相关科室:

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多年来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之一。今年,省文明委开展首届全省文明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测评表彰工作,这是推进我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的良好机遇。市委、市政府决定申报2007年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争创省级先进城市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市申报成功。为此,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教育局已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阜[2007]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联系制度。建立健全市局、各直属学校文明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单位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相关科室在文明创建活动中的综合职能作用。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文明委依据《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测评标准》,对我市争创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并提出了明确的标准要求。各直属单位和相关科室要按照任务分解,认真对照标准与要求,结合本单位承担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落实措施、完成时限(制定详细的进度安排表),责任单位(科室)、责任领导等项目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达标完成。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把握宣传节奏,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在“二报”“三台”开辟的创建专栏、专版上报创建新闻,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建立市教育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制度,坚持日督查、周讲课、月评比、季奖惩,市、校二级督查制度,各基层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自查。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经多次督查仍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对措施不力、行动不快、成效很差的单位,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实行一次通报批评,二次新闻曝光、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三次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降职、撤职。市教育局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2007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中。

附件:阜阳市教育系统争创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任务分解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八日

 

附件:

 

阜阳市直教育系统争创全省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科室

协办单位

主要任务

备注

1

基教科

特教学校

1、关爱残疾儿童,让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大于85%A级标准),不低于75%C级标准)。

 

2

基教科

 

2、强化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措施,建立健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相关制度,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得到不断完善,校外活动场所、教育基地活动内容健康、管理规范、落实情况督察到位,相关资料存档规范。

 

3

计财科

 

3、增加国民教育经费投入,力争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费、成人高等教育、普通业余教育、教师进修及民进教育补助费、特殊教育费、广播电视教育费及其他教育事业经费的总和与人口之比,达到人均教育经费500元以上(A级标准),不低于400元(C级标准)。

 

4

基教科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大于85%A级标准),不低于60%C级标准),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大于95%A级标准),不低于90%C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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