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教职成[2008]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又好又快的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筹中职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严格控制职普的比例,中职招生实行教育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目标责任制、一票否决制。2008年招生职普比低于4:6的县市区,实行综合评比一票否决,达不到4.3:5.7者,不能评为先进。
(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中职学校招生,实行在年龄、分数、计划、届别、招生区域(市内)、时间六个方面的放开,以新生户籍所在地统一考评职普比例。县市区之间不得设置壁垒,不搞地方保护,保证公平竞争,完成招生任务。县市区及市直中职学校10月下旬统一上报新生登记表和学籍表及电子注册学籍档案,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普通中专学校招收职业中专、职业高中,须提前向我局申报招生专业计划,并按时上报学籍表和新生登记表。市直中职学校、阜城民办中职学校到县市区招生,须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登记备案;市外中职学校到我市招生,须经市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学校一律不准招生,坚决取缔非法招生。
(三)严格督查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招生学校进行虚假宣传,其招生广告按隶属关系,须经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查批准;严禁不合格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生,非法办学;严禁中职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以钱买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班;严禁中职学校采取虚报、谎报等违法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中职学生专项资金;严禁初中学校及其教师向中职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8月中旬以后开展中职招生督查,并实行周报制度。对违反高中阶段招生政策,违反国家有关收费规定,扰乱中职招生秩序,非法招生办学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二、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一)市内重点、示范中职学校与一般中职学校联合办学、合作办学,市内中职学校与市外中职学校的联合办学、合作办学,其办学的方式和形式,学校要拿出可行性方案,按隶属关系,报市、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方可实行。我市中职学校在学校以外开办教学点(班),须经市教育局审批方可进行。
(二)春招班学生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学制从秋季算起,与秋招班一同报学籍。
(三)加强中职学校实习实训和半工半读的管理。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或年龄不满16周岁的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和半工半读,开展实习实训和半工半读应本着学生自愿、家庭同意,实习实训的企业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的原则,能保障学生的学习、实训、生活的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不得安排学生参加体力劳动强度大,有损身心健康的企业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实习;不得通过劳务中介安排学生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劳动超过8小时。开展试点的学校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报市、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四)加强学籍管理。从今年起,重点、示范职业学校要为新生在建立健全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举办的综合高中班,分流到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类的,须提前一年报转制学籍,否则不发中职毕业证书。职业高中学制不得少于2年,职业中专学制不得少于3年,成人中专学制不得少于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到中职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专业课的,可发中职文凭。
三、加强中职生资助的管理
(一)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对中职生资助的政策,做到全社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07]13号)文件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文件精神。中职学校要做好在校生和录取新生的资助档案和电子信息;县市区要做好资助生的审核统计。要健全组织,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克扣、贪污、挪用学生资助金。市、县市区要组织专项督查,确保专款专用,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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