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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阜阳市直教育系统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的通知
[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8-8-22 16:14:00 ]

阜教法宣[2008]9号

各直属学校、各科室(馆、站):

为认真落实2008年6月19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加大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力度,实现争创全省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阜阳市直教育系统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和一个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阜阳市直教育系统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

指 挥 长:胡  涛

副指挥长:蒋中福 张如明 朱晓杰 于向洋 徐存亚

高学娟

职责:指挥、部署、协调、督办争创阜阳市直教育系统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

二、各组(室)人员名单及职责

1、创建指导组:(设在局办公室)

组  长:胡  涛

副组长:蒋中福  张如明  朱晓杰  于向洋  徐存亚

        高学娟

成  员:张  勇  王  伟  王如达  于  杰  王继新

姜连山  丁华颍  朱建春  李晓东  高  励

刘世勋  马毅红  陈学记  蒋曙光  王建新

刘  海  连  璞  各直属学校校长

职  责:按照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测评标准》要求,结合《部门复控操作手册》、《实地考察操作手册》以及《文明城市、县城测评调查问卷》内容,指导各创建文明城市相关科室(馆、站)和学校,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创建水平等。

2、创建办公室:(设在局法宣科)

主 任:朱晓杰

副主任:于  杰  张  勇

成  员:常  虹  彭旭峰

职  责:编制市直教育系统创建省第二届文明城市规划、实施方案、做好任务分解,协调各组按计划完成阶段性创建目标,收集有关创建文明单位申报资料,做好创建指挥部会务工作,办好《创建简报》等。

3、创建宣传组:(设在局法宣科)

组  长:朱晓杰

副组长:于  杰

成  员:常  虹  彭旭峰

职  责: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这个目标,成立报道小组,利用“一台两报”开辟专栏、专版,集中报道市直教育系统政务环境、法制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建设闪光点;集中宣传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的新典型,倡导文明,告别陋习;曝光创建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落后典型。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营造强势舆论氛围等。

4、督查考核组:(设在监察室)

组  长:于向洋

成  员:王继新  张  勇  于  杰  常  虹

职  责:制定督查考核方案,协调相关单位负责人,依照创建标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考核,撰写“督查通报”,督促相关单位抓紧整改,并将“督查通报”提供给《创建简报》登载,执行创建纪律,确保创建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等。

5、综合环境组:(设在办公室)

组  长:张如明

成  员:张  勇  王如达  于  杰  刘  海  常  虹

各直属学校校长

政务环境职责:强化干部学习与教育措施,树立勤政廉洁的高效意识,确保党政机关依法行政,方便办事,确保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在85%以上,确保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在85%以上等。

法制环境职责:强化社会治安措施,公共安全得到保障,学校及家属区“三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逐年提高,扫除黄赌毒,打黑除恶有力,师生安全感大于85%,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小于(起/万户)1.5户,家庭暴力投诉率小于(起/万户)起,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大于85%,法制教育普及率大于90%,切实做好群众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等。

市场环境职责:创建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不断加强诚信建设,定期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确保群众对政府主管部门诚信满意率大于85%。

人文环境职责:创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逐年加大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力度,开展民族精神、爱国主义、道德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活动,确保群众对“二十字”公民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知晓率大于75%,师生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行为文明,见义勇为等。

生活环境职责:创建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生态环境职责:创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一是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二是确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50%;三是力争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0。

三、工作要求

1、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积极开展各项争创活动。争创全省文明城市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是推进阜阳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形式。各直属学校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同时对照《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测评标准(试行)》,制定完善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各校师生文明素质教育、城市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基层工作,不断推动我市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2、不断增强创建工作全局意识,建立起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直属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共同开展争创全省文明城市各项活动;要加强联系和配合、定期通报创建工作信息,建立畅通的创建工作网络,形成密切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各校要将争创全省文明城市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直教育系统争创文明城市指挥部。坚持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创建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广大师生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主力军作用。

3、不断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校要结合争创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要在校内主要出入口增设争创全省文明城市标语牌和公益广告;各直属学校要充分利用精神文明建设专栏、专题,集中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目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公民道德建设基础知识、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等,宣传动员广大师生积极支持参与全市的创建活动;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监督,对工作拖沓、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新闻曝光,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宣传表扬,在全市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4、不断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争创任务的圆满完成。市直教育系统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督办作用,定期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对创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各工作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向市局创建指挥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局创建指挥部对工作积极有为、勇于创新、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在检查考评中,连续两次后三名的单位,市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报请市指挥部,取消其当年一切评先资格,并且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主办:阜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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