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教计〔2009〕5号
局各科室,各直属学校:
现将《阜阳市教育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阜阳市教育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精神和阜阳市委关于印发《阜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办[2009]32号)的要求,现就市教育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局机关内设科室、各直属学校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有无设立“小金库”情况及各项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办学及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以其他方式设立的“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局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二级机构及各直属学校要充分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和方案落实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10日)。市教育局及各直属学校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学习市教育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总结有关政策,落实领导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一把手负总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从2009年6月11日至6月21日)。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部门、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局有关科室、各校务必于6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4等报表格式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网址:http://www.ahcz.gov.cn]“网上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阜阳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网[网址:http://www.fy.gov.cn]“信息公开→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阜阳市财政局→部门动态→其他”栏目下载),报市教育局计财科。
(三)重点检查阶段(从2009年7月10日至9月25日)。市教育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上级检查组检查,组织开展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学校的检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的方法主要是:2006年至2008年历年账户、个别访谈党政“一把手”、科室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集中开展。重点检查对象为:
1、执行收费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学校;
2、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学校;
3、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学校;
4、未经物价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收费的部门和学校;
5、收款而未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和学校;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学校。
(四)整改落实阶段(从2009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局各科室、市直各学校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照财务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照财务规定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学校,市教育局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 涛
副组长:于向洋、徐存亚、高学娟
成 员:刘 海、王继新、高 励、张 勇、王 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计财科,徐存亚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海任常务副主任,王继新、高励、张勇、王伟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人:刘海、段振友 电话:0558-2197251、2197079。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各科室、市直各学校“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各校也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向教职员工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对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市教育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挂在阜阳市教育信息网(www.fyedu.gov.cn)。局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2197228、2197251、2197071和网络举报渠道。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按照市政府方案规定执行)。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三)完善协调机制。局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部门、各学校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市教育局监察室、审计科和人事科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计财科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整改阶段的工作落实。
对查出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问题,治理“小金库”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重大问题报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
(四)强化工作督导。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组成督导组,到各校加强督促和指导。督导时发现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工作走过场和拒绝接受检查的部门、学校,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阜阳市教育局“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阶段工作安排
阜阳市教育局“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阶段工作安排
第一组 组长:胡 涛 成员:徐存亚 王继新 张 勇
检查单位:
局机关科室:基础教育科、职成科、法宣科、计财科、审计科、师训科、考试中心、仪器站、电教馆。
市直学校: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师范、市少年宫、特教学校。
第二组 组长:于向洋 成员:高学娟 高 励 刘 海
检查单位:
局机关科室: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体卫科、机关党委、政府教育督导室、教科所、勤管中心
市直学校:阜阳一职高、阜阳电大、实验中学、铁路小学
检查说明:
1、重点检查阶段时间(2009年7月10日至9月25日),具体检查工作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并把检查情况于9月30日把重点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计财科。
2、重点检查分两组,第一组王继新同志为检查联络人;第二组高励同志为检查联络人。
3、重点检查阶段内容参照《阜阳市教育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