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教计〔2010〕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2010年春季开学在即,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根据中央、省、市已明确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收费
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收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收取学生作业本费,免收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学生课本费(不含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上述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择校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严禁价格主管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以外,擅自核定教辅材料(包括印制作业等)及其他教学用品价格。
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得强迫。学校应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
二、加强高中教育收费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高中学校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和择校费。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学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代办收费中搭车收取或加收任何费用。
三、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关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的规定,切实稳定学校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标准仍按阜价费[2009]117号文件执行。
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开学时,要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发证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皖价费[2002]272号)的规定,将符合政策规定且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在校园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或者其他方式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以便于接受监督。
五、规范“收支两条线”,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使用安徽省非税收入专用发票,学杂费收入要按规定全额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专户;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平调义务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一律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大教育收费查处力度
要充分认识到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意义,继续加大监督力度。要督促有关学校落实国家教育收费有关政策。重点监管和查处学校违反规定收取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以及中小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乱收费行为。
附件: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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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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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幼儿园学费(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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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阜价费[2009]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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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省级一类示范幼儿园保教费 |
元/生·学期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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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市级一类示范幼儿园保教费 |
元/生·学期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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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一般幼儿园保教费 |
元/生·学期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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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农村幼儿园 |
元/生·学期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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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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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阜价费[2009]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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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课本费 |
元/生·学期 |
|
省物价局核定,每学期开学前公布。(农村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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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作业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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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学 |
元/生·学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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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中 |
元/生·学期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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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食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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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城区 |
元/生·学期 |
80 |
|
三 |
普通高中收费、职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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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阜价费[2009]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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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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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普通高中 |
元/生·学期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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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示范高中 |
元/生·学期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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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示范高中 |
元/生·学期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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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
元/生·学期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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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镇职业学校 |
元/生·学期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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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村职业学校 |
元/生·学期 |
350 |
|
(二) |
课本费 |
元/生·学期 |
具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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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100 |
公寓式宿舍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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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普通高中择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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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阜价费[2009]114号 |
最高限额,包含学费,按学期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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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普通高中 |
元/生·学期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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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示范高中 |
元/生·学期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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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示范高中 |
元/生·学期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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