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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与办学行为的通知
[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0-7-25 10:38:00 ]

阜教基〔2010〕3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我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使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更加规范,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任何学校都不得违反国家关于中考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利用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搞恶性竞争和争抢生源,严禁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夸大自己和贬损他校,严禁买卖生源。

二、坚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非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学籍挂靠生。凡违反者,一律按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取消省、市级示范学校资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一定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我局关于“三限政策”的相关规定,做到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

不得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凡突破三限政策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四、对借读生要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借读范围和数量:同城区不准借读;职业类学校学生不得到普通高中借读;要完成招生计划,不得超班额借读;借读要有分数限制。要坚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借读生的信息要报市、县教育主管科室备案。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按违反“三限政策”规定办理。对私自接收、安插借读生的,将按违反相关招生录取政策严肃查处。

五、非经批准,任何学校及其内设机构不得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举办由全部或部分学生参加的集中补课和上课,学生要全部离校,违者将进行责任追究,对学校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严肃处理,是示范学校的,将取消其示范资格。

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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