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阜阳市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切实发挥评价体系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我市今年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实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有利于我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逐步完善基础教育的评价体系;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改革的目标
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继续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进行推进,逐步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有效地选拔出高一级学校新生的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的评价体系。
三、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将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应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成绩既可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同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若学生个人申请,并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可以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所在学校认定其学业成绩。成绩合格,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由于普通高中、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卫生类学校是按中考分数录取,不参加中考的学生无法填报部分学校的志愿,也无法被此部分学校录取。
1、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科目、省委托市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科目、县或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
(1)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科目、时间、分值、形式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办[2011]13号”文件规定执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五个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市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体育和理化实验操作。其中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为100分制,按照省里的要求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6月份)进行,考试成绩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主要依据。地理、生物考试的具体方法另行通知。
体育考试分值30分,计入录取总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学生随机抽取其中的一科)的分值15分,计入录取总分。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方法、时间、科目分别另行通知。
(3)学校考查科目是指音乐、美术(或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考查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或学校制定。
2、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
(1)2011年毕业的初中学生,必须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给每位学生评定综合素质的等级。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等级中不能出现D;市级示范中学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等级中不能出现2个D。
(2)省市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首先看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的相应等级后,再看考生的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顺序录取。若学业成绩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数外三科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然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数成绩之和;若仍无法区分,则看语文单科成绩;再相同,则看数学单科成绩。
(3)提倡五年制高职与中专类、师范类学校在录取时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4)特长生的录取办法另文下达。
(5)听力残障学生的英语听力免试办法另文下达。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指导思想。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是为了引导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健康地发展;是为了改进传统评价制度的局限,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是中学生养成教育的有效组成部分。要从七年级起着手准备。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从小学一年级起开展相应工作,积累经验,使此项评价贯穿于学生成长的整个过程,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评价机制,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基础。
2、组织与领导。
(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分别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组织与监察机构,明确各自相应的职责,负责评价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为加强对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研部门教研员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教育行政科室负责行政领导,教研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所在行政区统一进行。
(2)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监察小组。
县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研部门人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依照本办法制定评价方案和实施细则;指导成立学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县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程序;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咨询、质疑与监督,并制定具体投诉方式与处理办法;组织培训学校负责人与教师,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县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小组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监控本县市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学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接受各界人士的咨询与投诉,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3)学校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和评价程序;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对本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班级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1年的班主任和课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小组由纪检人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毕业班学生家长回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监控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接受评价投诉并调查处理。如果无法处理,则上报县、市级评价监察小组予以处理。
各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及班级评价小组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历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方式由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此办法拟定。
四、范围与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学生间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需求,做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评价内容多元、方法多样,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理解、合作的学校文化建设。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是以省教育厅《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中有关基础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维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具体分为“维度”、“要素”、“关键表现”三级,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评价内容、标准及说明见附件。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并报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五、方法与程序
学校根据市、县级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安排,做好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机构建立、宣传发动、学习培训、评价实施、结果审定、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评价工作要结合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以学生日常和关键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必须原始、真实,提倡和鼓励学校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它具有说服力的实证材料。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材料的分析和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更为广泛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作出决定。
(一)组织建设。学校将评价实施办法、具体工作程序及机构成员名单等,进行公示并报所在县市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科分布的需要和任课时间的要求,提出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至少提前1周向评价班级学生公布,如果有1/5的学生不同意某位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要作相应的调整。
(二)宣传培训。学校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学习,做好评价前的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三)资料整理。班级评价小组对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等成长记录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四)评价程序。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先由学生本人作出自我评价,并经其家长同意签名后,上交班级评价小组;然后按本指导意见中的评价内容标准和要求完成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等;最后将评价结果如实填入《阜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鉴定,并写出描述性评语,描述性评语不超过200字。
2、学生互评。每一位学生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等级评价。
3、教师评价。评价小组的教师,认真阅读学生的有关资料,综合分析学生的日常表现、成长记录、五个学期的考试及考查科目成绩、学生自评等相关信息,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对全班每一个学生客观、公正地作出等级评价。
(五)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综合各种信息,在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下,收集各方评价结果,对学生三年发展情况作出整体描述性评语,突出体现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力求客观准确。
(六)结果合成。每个维度的等级评价按Z=0.3Zh+0.2Zj+0.5Zt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A、B、C、D四个等级的赋分值分别为15.1-20、10.1-15、5.1-10、0-5;Zh代表学生互评,Zj代表教师评价,Zt代表统一考试、考查等硬性评价结果,学生自评不纳入等级计算。无统一考试考查等硬性项目的等级评价按Z=0.5Zh+0.5Zj计算。
(七)结果审定。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解释。对于被评价为D等级的学生进行认真复核。评价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价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备查。
(八)反馈。学校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个人及其家长。
(九)监察与投诉。市、县两级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察。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1周内作出答复。
(十)对残疾学生相关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应降低标准,以体现人文关怀。
六、呈现与使用
(一)评价结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教学反馈、评估的重要依据。
1、综合性评语。分为学生自我评语和教师综合性评语。
2、评价等级。每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级时应非常慎重,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对“公民道德素养”维度评价为D等级的学生,要经过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复议。
3、等级比例。A等不得突破40%,B等占30%左右,C等占25%左右,D等限制在5%之内。其中,公民道德素养维度以学校为单位划分等级,A等级可突破40%比例限制。
因故未参加2010年地理、生物毕业学业统考(包括九年级从外地转入)和考试成绩为不及格等次的毕业生,可参加2011年地理、生物毕业学业统一考试。以此次考试的成绩,按照所在县市区划定的等级标准进行转换,补考学生的成绩只分合格与待合格两个等级。
(二)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之一。各维度等级合成后,用于划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标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定之后,再视省统考的学业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4、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档案,该档案将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备查材料。
5、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11年6月25日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数据盘报我局基教科。
七、制度与保障
为确保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学校要在具体工作中把好“三关”,即把好宣传培训、前期公示与审核备案关;把好评价过程监察关;把好评价结果审核关。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制度和申诉制度等各项制度。
1、公示制度。学校要在评价工作开展前15天内将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评价等级为A的学生名单应在所在班级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
2、诚信制度。学校要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要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予以通报批评。信用记录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
3、评价质量监控机制。学校要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打下基础。
4、举报和申诉制度。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举报和申诉制度,如果学生及其家长、教师和其他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及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分别向县、市两级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或申诉。
5、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阅卷工作、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予以通报或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顺序表
2、阜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