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掌握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学法、用法、守法、执法的表率,自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行使权力。
二、以教育惠民为宗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文明礼貌,方便快捷,服务周到。保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行为规范,办事公道。不拖延,不推诿,不缺位,不以权谋私,不敷衍塞责,不接受影响公务的有价证券、礼品、吃请和高消费娱乐。
五.对招生考试、教育收费、民办高中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程序办理。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六、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办理,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
七、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本局设有投诉和监督电话。电话号码:226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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