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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市2009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9-7-1 18:29:00 ]

阜教基〔2009〕2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现将《阜阳市2009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我局基教科。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阜阳市2009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特长生招生计划的确定

特长生是指初中阶段在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这些方面有突出特长,经测试认为确有发展潜力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传统和办学特色,按招生总数的一定比例(5%左右)确定特长生招生数,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也可以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向具有某方面办学特色的学校下达特长生招生计划。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3、坚持择优录取原则。

三、招生范围与条件

1、体育方面。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中学生运动会或其他青少年运动会上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项目前六名的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和秩序册原件)。

2、艺术方面。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歌舞、器乐、书法、绘画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3、信息技术方面。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信息学科竞赛或个人网页制作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市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虽未参加上述竞赛,但在某些方面有突出特长、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可持初中学校推荐信报名参加测试。

四、报名程序

1、6月26日前将各校特长生招生指标、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测试内容、测试办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2、6月27日至29日,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持获奖原件或推荐信到招生学校报名。

3、7月14日至16日,招生学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特长生进行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项基本理论知识、专项技能、基本素质等。根据测试成绩,按特长生招生数的1:2确定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4、7月20日之前,将公示后的初选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录取办法

1、文化课成绩达到择校生录取线,可录取为计划内特长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录取为择校特长生。

2、文化课成绩达线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中招录取办法执行。

3、对专业特长特别优秀,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六、要求

1、建立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本办法做好这项工作。

2、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开特长生招生及录取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3、招生学校只能在经测试、公示的预录名单中录取特长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录取不符合要求的学生。

4、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纪检部门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主办:阜阳市教育局
地址:双清路8号 邮编:236014 电话:2197267 传真:2197261
承办:阜阳市电化教育馆 皖ICP备06004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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