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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8-6-24 11:01:00 ]

阜教人〔2008〕30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8]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基本原则

2008年我市采取“评聘一致”的教师职务评聘原则,各学校在推荐参评人选时,应按照同级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设岗情况进行申报。无空岗学校应根据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情况,鼓励教师向缺编空岗学校流动,解决已取得相应资格尚未聘任的矛盾,使各学校师资配置趋于合理。

二、评审范围

评审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人员。

三、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具体工作及要求

1、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2008年继续开展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全市按每个县市区2名、市直1名指标控制。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应按照条件和标准认真把关,在省下达指标限额内组织评审,做到好中送优、宁缺勿滥;若符合条件者较多,可采取初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优先的原则,按1:3的比例进行推荐。

2、申报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审查时,不仅对学历、资历等规定要求从严把握,还要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规范、工作态度作风以及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予以综合考核,同时还应对申报者是否属现岗位申报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假证件及混岗申报的,除申报者本人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外,还将实行责任倒查制,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请各有关学校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材料和证明进行严格审核,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属相应审核人姓名,对无审核人签名材料按无效材料处理,不予认可。各县市区对申报者提供的县级以上表彰证件也要对照有关文件认真审核,并在证书背面加盖人事审核印章。

各县市区在受理申报时要逐卷对照“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进行审理,缺少材料或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卷不予受理,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后不再允许补报,直接交评委会评审。

3、推荐过程的具体要求。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过程中有关公开展示、继续教育、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以及申报材料整理规范要求等相关内容,按照阜阳市教育局、人事局阜教人[2007]2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时间安排

1、中学高级教师及小学、幼儿园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将于8月下旬进行,各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应于7月30日前完成典型课例教学工作,8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资料报市教育局。

2、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将于11月上旬进行,各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典型课例教学及资料报送工作。

3、初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评审时间,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

4、各县市区在上报中、高级卷时须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评审情况一览表”(用Excel)和信息盘各一份,并提供人事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

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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