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校安办〔2011〕2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校安办,有关市直学校:
经市住建委同意,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11]3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