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也将翻开崭新的一页。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为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制基础。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省积极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省长王金山在省政府全体会议上要求,要以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把法律规定逐一落到实处。
8月25日,省教育厅召开学习、宣传和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新闻发布会,向参会新闻媒体介绍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到这次修订以来,我省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并阐述了新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和意义。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程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坚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强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依法推动省有关部门完善义务教育公共财政经费保障体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弱势群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执法监督,抓紧对有关义务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做好与新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的衔接工作。
为帮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以及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完整、准确地理解新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省教育厅于8月28-29日举行省暨合肥市学习宣传实施义务教育法培训班。培训邀请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教育室、教育部政法司和省教育厅领导,全面讲授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宗旨和理念及其在制度、体制上的重大突破,解读具体条款的内在含义与理解要点,以及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要求和措施。
省教育厅针对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制定了详细的学习宣传和实施方案。先后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了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座谈会,厅机关了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是向全系统发出通知,就学习、宣传和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做出具体部署,要求在全省普教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新义务教育法的热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带头学好新义务教育法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新义务教育法的施行方案和具体步骤,确保新义务教育法在9月1日按时顺利实施。
三是组织全省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赴京参加教育部举办的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培训班,为逐级开展学习培训培养了骨干力量。
四是着手制定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若干文件,贯彻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全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在积极行动,精心组织了各种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学习宣传活动。9月份新学期开学后,省教育厅将把学习宣传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并将于11月份前后,对各地学习、宣传和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情况做一次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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