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秘计[2007]22号
厅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2007年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处室职能,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纳入2007年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并把工作进展有关情况及时报省保障办。
附件1:2007年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2007年新机制改革工作厅有关处室、事业单位联系人名单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2007年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决定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根据中央部署,我省作为中东部3个试点省之一,2006年选择了金寨县、青阳县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试点。2007年将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这项改革。为确保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顺利实施,现制定2007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强化地方政府分担责任,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2月。测算全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额度,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向省政府汇报。制发相关文件,进行改革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2月至6月。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三)巩固完善阶段:2007年7月至10月。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工作进行调研、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对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总结,组织自查,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全国保障办、以及财政部和教育部,部署进一步深化2008年义务教育保障改革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布置专项调研 适应我省城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需要,召开17个市会议,布置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调研工作,重点是教师收入保障、资金运作和改革影响等方面。 牵头处室:计财处(保障办) 协办处室:基教处、督导办 时间:2007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制定全省方案和配套文件 会同财政部门制定2007年全省改革方案,明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各级财政分担办法,报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发文部署这项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部署的改革要求,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包括经费管理、预算编制、校舍维修和考核奖惩等方面规章制度。 牵头处室:计财处(保障办) 协办处室:基教处、督导办 时间:2007年1月底完成 (三)召开工作部署会议 以省政府名义或教育厅、财政厅名义召开2007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启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07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工作。 牵头处室:计财处(保障办) 协办处室:办公室 时间:2007年2月底完成 (四)建立工作机制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要求从省到县均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建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实施工作。办公室主要由教育、财政等部门参加。配备得力的工作人员,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牵头处室:计财处(保障办) 协办处室:资助中心(项目办) 时间:2007年2月底完成 (五)加强工作宣传 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组织编印、编播专项宣传,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新机制。通过制定建立网上专栏等形式,宣传新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内涵、主要措施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省为单位统一设计、印制“宣传卡”,把国家免补的项目简单、清晰地写在卡上,在春季开学前发到每一个农村学生手中。指导县、乡给每位家长写一封公开信,介绍新机制的具体内容,公布2007年春季开学后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注意宣传成功典型,特别是宣传实施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好做法、好经验。 牵头处室:办公室(新闻办) 协办处室:计财处(保障办)、电教馆(教育报安徽站) 时间:2007年2月底完成,后续宣传随时 (六)审定市、县工作方案 会同省财政厅逐市、县审定2007年改革实施方案。审查方案内容是否包括四大项资金:免学杂费补助和公用经费补助、贫困学生免费教科书补助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补助、教师工资和合理的津补贴补助;是否符合新《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5]43号文件规定;具体措施是否包括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分担比例,出台配套办法等。 牵头处室:计财处(保障办) 协办处室:资助中心(项目办) 时间:2007年3月完成 (七)组织预算编报培训 组织省、市、县三级相关人员的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新《义务教育法》、《预算法》和《会计法》、以及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业务等内容,重点是农村中小学校长、会计的预算培训和月报表系统的培训。督促制定落实改革资金和各项工作的责任制。 牵头处室:计财处(保障办) 协办处室:基教处、督导办(治乱办)、资助中心(项目办) 时间:2007年2月底完成 (八)编制、汇总农村中小学校预算 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步推进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并逐步完善。从2007年起试编规范的分县(市、区)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从2008年开始正式编制县(市、区)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 布置试编2007年农村中小学预算,规范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各市、县(区)按省方案确定的经费分担比例,在2007年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这些资金从新增财政力中安排,不挤占原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所占份份额,防止资金的“挤出效应”。 预算正式下达前,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学前落实一定的预拔资金到每个农村学校(目前省财政已提前下达2007义保资金),以保正常开学。 牵头处室:计财处(保障办) 协办处室:资助中心(项目办) 时间:2007年3月完成 (九)建立月报和定期简报制度 从2007年3月开始,以县为单位,及时填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月报表,并通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月报系统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监督资金落实,了解改革实效。 根据全国保障办要求,建立简报制度,全面反映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重点是多角度、多层次反映实施新机制的典型作法和出现的新气象。定期总结、报送改革情况。 牵头处室:计财处(保障办) 协办处室:资助中心(项目办) 时间:2007年3月-12月 (十)加快推进危房改造进程 制定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会省财政、省发改委审核各市县危房改造方案;集中资金改造现存D级危房,加快推进危房改造进程,保证中小学师生安全;结合中小学危房改造,因地制宜开展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在现存D级危房改造后,建立起校舍维修的长效保障机制。 牵头处室:资助中心(项目办) 协办处室:计财处(保障办) 时间:2007年3月启动,11月完成 (十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全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学校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加强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管理,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牵头处室:基教处 协办处室:装备中心、教科所 时间:2007年1-12月 (十二)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适应课改需要,组织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 牵头处室:师范处 协办处室:教科所 时间:2007年1-12月 (十三)从严治理教育乱收费 从2007年春季新学期后,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可按规定标准继续收取外,其他一律不许收。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课本费、作业本费也不收。实行新机制后,农村义务教育合理的需求均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严禁再向老百姓伸手,防止“一边免费、一边收费”。对群众反映乱收费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指导市县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过程中反映乱收费等投诉,及时进行查处。 牵头处室:督导办(治乱办) 协办处室:计财处(保障办) 时间:2007年1-12月 (十四)加强教育督导检查 新学期开始后,分别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省内不同类型的县、不同规模的学校。重点检查资金落实情况,收费规范情况,学校运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当前农村义务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巩固和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保证教师的合理收入等。 牵头处室:督导办(治乱办) 协办处室:计财处(保障办) 时间:2007年1-12月 (十五)组织专项调研 省保障办选择部分县搞蹲点调研,定期报调研情况。蹲点和调研的重点内容一是收费问题,坚决不能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二是改革资金到位和运转问题,确保资金及时有效运作;三是教师津补贴问题,抓住工资改革的有利时机,把合理的教师津补贴纳入绩效工资,保障教师合理收入,坚决避免教师队伍不稳定的情况。 牵头处室:计财处(保障办) 协办处室:基教处、督导办(治乱办) 时间:2007年1-12月 (十六)召开总结工作会议或现场会议 会同财政部门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批评。全面部署2008年实施工作。 牵头处室:计财处(保障办) 协办处室:办公室、基教处、督导办(治乱办) 时间:2007年12月前完成 四、其它要求 (一)计财处(保障办)调整资金结构,安排义保改革专项资金,用于义保改革的宣传、培训和调研。 (二)有关处室按照以上各项工作分工,实行处室“一把手”责任制,保持处室联系人相对稳定,联系畅通,工作落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实施。 (三)有关处室结合处室职能,把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纳入2007年工作计划,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省保障办。
附件二:
2007年新机制改革工作厅有关处室、事业单位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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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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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吕 萍 |
0551-2845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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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办(治乱办) |
张培银 |
0551-2826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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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
宣 进 |
0551-2816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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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处 |
王淑芳 |
0551-2822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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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保障办) |
朱曙培 |
0551-2824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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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教处 |
田世敏 |
0551-2831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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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所 |
阚 智 |
0551-2635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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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馆 |
李 锋 |
0551-2848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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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装备中心 |
陈 远 |
0551-4493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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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中心(项目办) |
曹玉建 |
0551-283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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