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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摘要)
[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7-2-8 ]

 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我省将启动和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现有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基础上,建立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

  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使全省“五保户”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三、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

  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个人基本生活费。

  四、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2007年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80%的县(市、区),覆盖全省农业人口4080万人;2008年在全省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五、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法,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2007年至2009年,用3年时间将全省城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六、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并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七、逐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进一步落实对艾滋病病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继续实施“四个一、三条线”工程,逐步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力度。对结核病人、血吸虫病人以及确诊为人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病人,继续按规定提供医疗救治费用。

  八、积极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从2007年至2011年,用5年时间改扩建1230所乡镇卫生院、10000个村级卫生室和200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全省基本健全城乡卫生服务体系。

  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同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起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十、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

  从2007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全省304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

  十一、加速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从2007年至2011年,用5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十二、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

    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把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抓获贯彻落实,大力促进和谐安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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