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工读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
二、规划并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三、负责基础教育阶段布局、结构调整、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实施和课程改革。
四、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及德育教育工作。
五、会同有关科室编制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六、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和市直学校初、高中招生、建档、录取、审批工作。
七、承担全市普通高中的入学审批和学籍管理、课程计划、毕业会考、学分认定、毕业资格审定、证书发放等工作。
八、监督、指导、审定基础教育教学计划执行和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用书、教学用具的使用。
九、研究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规定及评估标准。
十、指导示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创建工作。
十一、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和领导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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