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全市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制定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系统财务预算和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力量办学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经费筹措工作,编制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五、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全局后勤服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系统基建计划,负责基建项目宏观管理。
七、编制(上报)市级教育经费报表,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基本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
八、负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
九、负责局属单位计财工作指导和会统人员的培训。
十、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