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市教师队伍的管理、建设。
三、组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聘工作。
四、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负责教师跨地区、跨系统和系统内正常调配工作。六、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派遣工作。
七、承担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特级教师申报及管理教职工因工伤残评定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学校县级领导干部调整配备工作。
九、负责直属单位科级干部及机关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工作。
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综合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直属学校年度进行人计划。
十二、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领导及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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