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五年制师范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及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提高学历培训及骨干教师培训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四、负责继续教育成绩的审定、证书登记、发放、验印等工作。
五、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进行督导评估。
六、承办上级和领导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