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全市中等及其以下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二、拟定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科室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初中招生计划和全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及管理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五、负责职业教育学校、成人中专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生的验考及证书发放工作。
六、管理成人中等学历教育、专业证书教育。
七、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规划、考察、审批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办学水平的评估和认定工作。
十、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点(站)及社会力量办学的年检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和领导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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